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全国及各地区)
指知识密集型行业在一个周期内(一般以年计)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又可称为高技术服务业。在《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中,基于ISIC第3版可被视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市场”服务活动包括:① 第64类:邮政和电信;② 第65-67类:金融和保险;③ 第71-74类:商业活动(不包括房地产)。
将ISIC第3版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照,可大致转换为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①邮政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金融业;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⑤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上5个行业之和大体代表了我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定义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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