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
组织开展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是《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该方案的部署,创新能力监测的任务是基于政府统计调查和科学设计指标,发布客观反映国家、区域和企业等创新活动特征的数据。区域创新能力监测的任务是基于政府统计调查,通过监测指标体系的建立,系统发布全国及各省、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直辖市反映创新活动特征的数据。一方面,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是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支撑,它能够为后者提供全面系统的统计数据,以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大范围为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的各类型分析研究提供与科技进步与创新有关的数据支持。
一、创新与区域创新
创新是牵引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引擎。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于1912年出版的代表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论,创立了创新经济学,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处于经济变革的核心地位。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所指的“创新”包括: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开拓新市场;获取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新的供应源;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在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之后,对创新的理解逐步发展,从狭义的解释趋于广义。“创新”一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含义,例如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又如国家创新、区域创新、城市创新、产业创新,其实际内涵取决于所测度和分析的特定目标。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是整个国民经济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
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可以使我们从数量的角度,了解到我国各地区在创新资源和条件、创新投入水平、企业创新状况、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产出水平以及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作用等各个方面的表现,为总体上把握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数据参考。
二、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和原则
正确理解创新概念和准确把握区域创新的基本特征是进行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环节。区域创新能力监测体系建立过程中对涉及创新型国家、区域创新和创新城市评价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特别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创新计分牌》,欧盟的《欧盟创新计分牌》(包括《全球创新计分牌》),国内较为知名的《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国家创新指数报告》、《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创新型国家进程统计监测研究报告》。借鉴这些报告,在对区域创新能力基本特征进行系统归纳的基础上,拟从创新环境、创新资源、企业创新、创新产出、创新绩效等方面对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
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基本框架
为了科学、客观地对我国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和综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尽可能包含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反映创新能力的指标。既有反映总量规模的指标,也有反映增长速度的指标,还有反映一般水平、强度、构成和比例关系的指标;既有反映创新环境、创新资源的指标,也有反映企业创新、创新产出的指标,还有反映创新绩效的指标。
(2)规范。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力求符合统计规范。生成监测指标的基础数据均为纳入政府统计调查制度,采用以国家或部门统计标准计算的统计指标。特别是针对现实中统计指标名称千差万别的现象,经与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提供了一套规范的统计指标名称以供研究者借鉴。
(3)公开。生成监测指标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政府统计公开出版物,以便于社会各界进行核实和索引。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当前,创新正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和重要价值导向,指引着全国人民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迈进。
组织开展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该任务的部署,《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报告》的任务是基于政府统计调查,系统发布能够客观反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新活动特征的数据,为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打造来源可靠、分析科学、使用便捷的数据平台,为区域创新政策制定、创新工作开展和创新能力评价等提供有力的支撑。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报告2019》(以下简称《区域监测报告》)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以来的第六版。与之前的《区域监测报告》一样,基于既定的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的创新环境、创新资源、企业创新、创新产出和创新绩效5个子系统,以及下设的若干监测指标,基本上囊括了与区域创新能力有关的监测数据。
《区域监测报告》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二是全国创新能力监测指标年度间的比较;三是各地区创新能力监测指标按5个子系统的发布;四是创新能力监测指标按地区的发布;五是创新能力监测指标的说明。
因政府统计数据发布发生变化,今年《区域监测报告》在个别指标上也有所改变。一是将“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改为“万元生产总值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二是将“国际互联网上网人数”更换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18》和《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2018》未出版,本报告中涉及“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高技术产业就业人员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等指标的监测数据仍为2016年数据。
为了与其他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系列报告保持一致,今年报告标题中的“2019”指的是报告发布年份,报告中绝大部分监测数据为2017年数据,这是至此报告发布时所能获取的最新数据。
创新的概念不局限在科技领域,因而区域创新能力监测数据也应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环境等各个方面。随着全国及各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区域监测报告》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也随着创新理念的深化、政府统计制度的改革、反映创新能力指标的完善,不断地调整和充实,逐年纳入新的指标,以发挥监测数据集成反映创新的能力。
在《区域监测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领导和专家的协助和支持,在此,衷心感谢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有关专家为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合提供的有力支持!
编写组
2019年4月